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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貌女子偷窃被逮求老板肉偿,交易后讹钱被拒怒报警,谁更丢脸

2022-03-22| 发布者: 宜昌新闻网| 查看: 144| 评论: 3|来源:互联网

摘要: “老板你看我长得还行的,你别报警行不?”老刘是一家超市老板,盘点时发现护肤品近期货账不对板。调取监控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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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老板你看我长得还行的,你别报警行不?”

老刘是一家超市老板,盘点时发现护肤品近期货账不对板。调取监控回看,发现是一名女子屡次作案,于是在女窃贼孙某再作案时出手将她人赃并获,当即就要将她扭送公安机关。

孙某苦苦哀求他不要报警,提出要以身抵账,愿意跟老刘开房。老刘贪图孙某的姿色,答应了孙某的请求。两人讲清楚,孙某盗窃价值800元,另外再罚她200元,就以开一次房抵销,两不亏欠。可两人开户之后,孙某觉得自己亏了,反而向老刘索要600元的补偿,老刘断然被拒,孙某一气之下,直接报警称被老刘强奸,警方将二人带走调查。

警方认为老刘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。当老刘抓到孙某时,老刘向对方提出索要货款的请求是正当的。孙某为了自保,主动提出和老刘开房的请求。老刘自始至终没有实施该罪的“强迫手段”以使孙某无法反抗。

对孙某而言,她的违法行为可不止一个。她多次盗窃,次数已达“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”,无论她盗窃数额有多大,她都构成盗窃罪。

另外,她在开房后向老刘索要600元的行为,构成法律上的敲诈勒索。开房的请求是她提出的,但事后她却后悔,并以此威胁老刘索要钱财。由于600元数额较小,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,所以对该敲诈行为适用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。

老刘索要货款之后要对孙某罚款200元的行为,并没有法律依据。罚款本身是一种行政处罚,任何个人和公司、企业均无权对他人进行罚款。

警方认定老刘没有违法行为,孙某却因盗窃和敲诈被刑事拘留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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